警告系統之始用大致上可分為下列數類:

標示:在機器人工作區域(等級一防護區域)之外,宜設置柵欄或其他足以阻檔人員進入之障礙物,並於明顯易見之處設置清楚之標示,以說明機器人安全上應注意之事項,並警告人員不得任易進入工作區域內。
聲音警示:在人員進入機器人工作區域時(等級一與等級二防護區域),宜有感應器偵測之並提供聲音警示,以維護人員安全。
安全監控人員與警告系統:在機器人工作區域之外之安全區內,在視野清晰之處宜設置安全監控人員,以隨時觀察機器人與操作人員之互動情形。安全監控人員宜配有緊急停止裝置或相關安全系統,以便在危害即將發生時之使用。安全監控人員在察覺人員之不當操作或進入危險區域時,宜應隨時予以口頭警示,以確保人員之安全作業。
中央監控警示系統:在機器人工作區域之外之安全區內,可設置中央監控警示系統,配合各種感應器之使用,可提供自動之安全偵測功能,並在危險狀況發生時,自動在中央監控電腦銀幕上提供警告顯示,以利安全監控人員執行所需之安全措施。
警告系統之應用如下圖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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